法治日报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刘艺
128项具体措施,全面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起始时间、完成时限、完成情况。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公安分局办公楼看到,正对大门的墙上有块“沙市区公安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红黑榜”,红、黄旗全面展示着夯基、增效、提质进展情况。
这块“红黑榜”,凝聚着荆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共同推动沙市区公安分局创建“省级执法示范单位”的心血。
建受立案中心
避免有案不受
因执法问题,沙市区公安分局民警们曾吃尽苦头,不少中层干部被追责问责。
受此影响,沙市区公安队伍中一度弥漫着“躺平”“不愿为”思想,工作质效滑坡。
2021年底,湖北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到沙市区公安分局走访,指出“病根”的同时,希望沙市区以争创“省级执法示范单位”为目标扭转被动局面。
在湖北省公安厅、荆州市公安局指导下,沙市区公安分局从受立案切入,向有警不接、有警不处、有案不受等“随意性执法”开刀,要求全量化受理警情,严禁警情“体外循环”。
沙市区公安分局在湖北省率先建立受立案中心,将机关各警种受案立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事项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张先生就体验了一把受立案中心的“便利”。为顺利承包某企业工程项目,他给了对方10余万元“诚意金”,但项目却“花落他家”,后多次讨要“诚意金”未果。
这种情况到底属于合同诈骗还是民事纠纷,该向谁报案?
沙市区公安分局受立案民警接待张先生后,做好笔录,依托警综平台录入相关情况,将案件“派单”给经侦大队办理。经侦查,该名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且还有10多名受害者。
“以往群众来报案,有些警种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踢皮球。”沙市区公安分局受立案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有了受立案中心,避免了这种“有案不受”情况。
业务警种受立案统一入口基础上,沙市区公安分局还明确规定,群众上门报警“零门槛”。
“群众报警不在管辖范围,受理派出所也必须做好笔录等,通过警综平台协商移送给责任单位,绝不允许出现‘不归我管’的情形。”沙市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牵头负责人刘晓杰说。
多举措强培训
提升执法能力
报警人拒绝制作笔录,怎么办?
——现场出示“现场取证告知书”,并要求报警人签字、捺印;拒绝签字、捺印的,民警要在告知书上注明,并在24小时内交案管室统一管理。
——3日内未制作笔录的,接警民警应当对报警人回访一次,通知其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
——未制作笔录,但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确有违法犯罪事实发生的,依法及时受立案。
——警情涉及绑架、抢劫等案事件,不得以报警人不做笔录、不配合为由怠于开展调查工作。
这些处置方式,摘录自沙市区公安分局制定的《警情处置指引》。
沙市区公安分局分类制定执法勤务、疑难案件、取证裁量、场所建设“四项指引”,细化涉黄、涉赌、报警人不配合取证等9大类51种警情规范处置指引和8类常见案件取证指引,让执法有规可依、有制可循、依规开展。
为提升基层民警执法素质,解决“不太懂执法”的问题,沙市区公安分局多措并举扣好执法民警“能力扣”。
沙市区公安分局固化常态“学、训、考”培训机制,采取“周末法制课堂”“送学上门”“场景教学”形式,探索推行“晨会+晨训”模式、制作接处警和受立案规范教学短视频,切实提升民警执法能力水平。
与此同时,沙市区公安分局还明确各单位教导员全面履行法制员职责,派出所每日对“警情、人员、案件、物品、场所、卷宗”执法要素开展全流程、全方位监督,形成执法工作清单、执法晨会记录等,对执法工作严格整改销号。
强化监督机制
完善规范执法
今年4月,收到沙市区公安分局下发的通报批评决定,燎原新村派出所90后民警小田感受到了压力。
3月13日,报警人到燎原新村派出所报案,反映遭遇电信诈骗。作为当班民警,小田接待了报警人,并引导其填写了报案材料。后报警人自行离开。小田发现后没有主动联系报警人亦没有将该警情录入信息平台,导致该警情流失。
因小田在该警情处置中违反了《荆州市公安机关规范接处警、受立案七条禁令》第六条“严禁警情在警务平台外流转”之规定,沙市区公安分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沙市区公安分局正在探索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执法监督,督察大队定期开展接处警、受立案专项督察,指挥中心每月开展“十佳十差”接处警评比,执法监管中心通过信息化平台开展检查、督促解决执法问题、发出执法预警,建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监管中心、派出所案管室三级监督体系,形成工作闭环。
截至目前,沙市区公安分局已对19名存在执法过错的民警给予通报批评。
强化监督的同时,沙市区公安分局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根据办案多少、质量高低、效率快慢等指标对执法办案民警进行综合评估,结果作为提拔重用、评先树优重要参考,打破“好坏无差别”“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怪现象”。
因执法办案规范、高效,沙市区公安分局岑河派出所90后民警赵楚云2022年度执法积分位居分局第一名,被评为“执法示范之星”。
“通过一系列执法规范化建设举措,‘不懂规范执法的领导丧失指挥权,不会规范执法的民警失去执法权’成为全警共识,推动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在基层落地,提升了全区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荆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沙市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马挟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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