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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江西省芦溪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芦溪县委《关于提名刘波、颜光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免去颜光虎同志江西省芦溪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决定任命刘波同志为公司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告履历显示,刘波,1982年出生,曾在中共芦溪县委办公室任通讯员、文书、文秘,后历任芦溪县南坑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宣风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省芦溪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芦溪县农村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芦溪县武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西省芦溪县恒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芦溪县恒鑫エ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西省芦溪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称,本次人员变动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人事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变更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存续期的债券付息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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