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民生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社保卡及身份证丢失应如何处理?
答复:本省户籍人士,身份证丢失可持户口本到就近派出所户籍室补办,身份证补办后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农业银行或者工商银行补办社保卡,详情可咨询医保中心(83010969)。
2.工伤如何维权?
答复:在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中队或工伤认定科)申报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报的,劳动者(或者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报。在申报工伤认定时,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经过治疗终结后(治疗结束后),再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工伤者的合法权益。
3.港澳籍如何办理居住证?
答复: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需提交材料:(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二)提交下列证件或材料之一:①合法稳定就业: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就业的材料等;②合法稳定住所: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③连续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水费收费标准如何?
答复: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0—25吨(含25吨),价格为每吨1.8元;第二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26—35吨(含35吨),价格为每吨2.7元;第三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36吨以上,价格为每吨5.4元。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0.75元、污水费0.95元)。详情可致电供水客服热线88585052咨询。
5.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证?
答复:省外户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需通过“石狮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预约,预约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省内户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无需预约,可直接在出入境自助机台签注,详情可致电石狮出入境管理大队:88719081。(秋玉 整理)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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