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鸟消防”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青鸟
消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6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139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24,542.64 178,687.66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为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
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七)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
六、相关审议、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
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含本
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司规范运作》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青鸟消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 浩 吕 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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