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南宁市居住证的外省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材料:
(相关资料图)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南宁市居住证原件;
(4)在自助照相区免费自助拍照。
(二)南宁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和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
申请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在自助照相区免费自助拍照;
(4)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申请香港逗留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3).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申请澳门逗留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2.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3.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4.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办理地点
南宁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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