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哈喽小伙伴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农业部发布农药管理条例5个配套管理办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主要调整内容有哪些)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农业部发布农药管理条例5个配套管理办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主要调整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好的文章需要慢慢品鉴,但是我们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主要调整内容有哪些的精彩内容等你来阅览,里面有农业部发布农药管理条例5个配套管理办法和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主要调整内容有哪些都是给您精心准备的哦!
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中提及4部涉及农药管理的规章。
一、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原规定为: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删去《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原规定为: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即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无需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删去《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原规定为: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无需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删去《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原规定为: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以下资料:……(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第十七条第二款(原规定为:开展新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二)境内外研发及境外登记情况;”)。即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无需向农业部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开展新农药登记试验的,在向农业部提出申请时,无需提供境内外研发及境外登记情况。
标签: 农药管理条例